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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自律机制 ]article_adlist-->对外承包工程企业
便利化措施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政策措施,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外汇业务。

]article_adlist-->境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或其境外分公司等机构开立境外账户有什么要求?
答: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自身名义在境外开立账户前,需到企业所在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开立境外账户后,需将开户银行、境外账户账号、账户币种等信息报企业所在外汇局备案。
境外开户银行代码或名称、境外开户银行地址等境外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向企业所在外汇局报告。
关闭境外账户的,应向企业所在外汇局报告,并将账户余额调回境内。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机构在境外开立账户无需经外汇局登记。
承包工程企业是否可以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
答:可以。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一百六十四条,承包工程企业经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
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以及从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以及向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
境外账户的收支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符合中国及开户行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规定。
承包工程企业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是否有别于用于收入存放境外的境外外汇账户?
答:承包工程企业在境外开立的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属于《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版)》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的境外账户。
此境外账户既可用于货物贸易出口收入或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也可用于承包工程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用于承包工程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账户收支范围按照《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版)》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管理。
承包工程企业能否将现有境外项目所属境外账户性质转为资金集中管理账户?
答:可以。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规定,境内承包工程企业可根据实需,在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账户变更备案手续,并按要求变更收支范围、期限和限额等,将现有境外项目所属境外账户用作资金集中管理账户。
境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向工程所在国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实体汇出工程款等费用,银行如何审单?
答: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境内承包工程企业与其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实体之间签订的资金安排协议、工程所在国相关资金(厂房、人工、采购设备等费用)预算表等,无需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在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后,为其按服务贸易交易办理相关工程款项汇出手续。
上述业务国际收支申报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 号)相关规定办理盛康优配优配。
境内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实体在境外工程款结余如何汇回境内?
答: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公司相关财务计划、境外项目资金收支情况等材料,无需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在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后,为其按服务贸易交易办理相关工程款项入账手续。
上述业务国际收支申报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 号)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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